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公告》(公告2016年第4號),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的意義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有利于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與“國四”排放標準車輛相比,汽油車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標上嚴格了25%,新增了除甲烷以外的碳氫化合物(NMHC)和對缸內直噴的汽油車的顆粒物濃度(PM)的檢測標準。柴油車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標上嚴格了28%,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總和指標嚴格了23%,特別是柴油車的顆粒物濃度(PM)限值指標上嚴格了82%。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標的嚴格對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意義重大。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有利于削減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西安市執行“國四”排放標準一年削減氮氧化物1637噸,車用油品升級削減氮氧化物734噸。執行“國五”排放標準配套“國五”油品能削減氮氧化物2500噸以上。西安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加油站供應的車用汽柴油已經全部達到“國五”標準。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有利于控制外地高排放高污染車輛的轉入。西安市執行“國五”排放標準,達不到“國五”排放標準的新車不予注冊登記,外地轉入車輛達不到“國五”排放標準的也不予轉入登記。這對于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將起到積極作用。
機動車排氣污染有哪些危害?
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多達上百種,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離地面1米左右的低層空間,正處在人的呼吸帶附近,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的、且持久的危害,對生態環境有直接的、持續的污染和破壞。
人體吸入低濃度的一氧化碳會出現頭痛、頭暈等中毒現象,過量吸入會導致死亡;碳氫化合物中包含多種如環芳烴成分的致癌物質;氮氧化物會引起人體中樞神經的癱瘓和痙攣。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細顆粒物、硫化物等是造成酸雨、霧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在強烈日光的作用下極易發生光化學反應,形成毒性較大的光化學煙霧,對人體呼吸系統、視覺系統產生較大傷害。
西安市執行“國五”排放標準分三步走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除外)、輕型兩用燃料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部分重型柴油車(僅限客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此處所指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是不包含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車型;對客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同步執行“國五”排放標準。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兩用燃料車、重型單一氣體燃料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由于國家沒有出臺重型汽油車、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對應的“國五”排放標準,所以這兩種車型暫不執行“國五”排放標準,待國家出臺新標準后遵照執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柴油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在用車不受“國五”排放標準影響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對在用車沒有任何影響。原則上是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也就是說,從2017年1月1日起購買的新車及外地轉入西安市車輛應執行“國五”排放標準要求;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在用車交易和過戶,不受執行“國五”排放標準的影響。
外地轉入車輛需執行“國五”排放標準
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對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新車和外地轉入車輛,不予注冊和轉入登記。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除外。這里“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車輛”是指黃標車和老舊車。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商務部《關于印發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規定,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老舊車原則上指未達到現行國家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
從2017年1月1日起,未達到國家執行的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原則上屬于老舊車。而老舊車和黃標車是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不符合二手車遷入政策。
嚴把銷售與注冊登記環節
銷售環節:按照《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銷售未達到本市執行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注冊登記環節: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市公安局按照公布的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對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新車和外地轉入車輛,不予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
生產、銷售企業如何執行“國五”排放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其生產的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當提前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車型,確保在執行“國五”排放標準時能夠保障銷售。
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車輛,并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市政府《通告》的有關規定。
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對受檢車輛的污染控制裝置進行查驗,重點加強營運車輛及重型柴油車環保配置查驗,并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在購車環節應注意哪些問題?
自2017年1月1日起,消費者在購買新車和外地轉入西安市的車輛時,須對照標準。首先需通過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xaepb.gov.cn查詢達標車型目錄,確認購買的車型在“國五”排放標準車型目錄之中。否則,將無法辦理注冊和轉入登記手續。
通過上述途徑查詢不到的機動車,消費者可以向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中心申請查詢。咨詢電話:029-85459074
各類車型定義
執行“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車型,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V階段)》(GB17691-2005)和《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中定義的車型。
輕型汽油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能夠至少從可消耗的燃料和可再充電/能量儲存裝置兩類車載儲存的能量中獲得動力的汽車;
兩用燃料車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種氣體燃料,但兩種燃料不能同時燃用的汽車,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屬于輕型兩用燃料車,超過3500kg的屬于重型兩用燃料車;
單一氣體燃料車指只能燃用某一種氣體燃料(LPG或NG)的汽車,或能燃用某種氣體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汽油僅用于緊急情況或發動機起動用,且汽油箱容積不超過15L的汽車,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屬于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超過3500kg的屬于重型單一氣體燃料車;
輕型柴油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重型柴油車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M2類、M3類以及N2類、N3類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
M3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
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N2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N3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國五”與“國四”排放限值對比表(如圖示)
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