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郭剛華 通訊員 張婉婉)2016年12月27日上午,陜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陜西西鳳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鎖祥受賄、行賄案,認定被告人張鎖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又一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退繳的受賄贓款,依法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張鎖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陜西西鳳酒營銷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西鳳酒產品開發、廣告宣傳、入股紅西鳳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304.5618萬元。張鎖祥為謀取職務晉升,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萬元。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鎖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應對其實行數罪并罰。張鎖祥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受賄、行賄罪行和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并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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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鳳酒廠原總經理受賄行賄案銅川開庭]

  華商報訊(記者 郭強)10月13日上午,陜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陜西西鳳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張鎖祥受賄、行賄一案。庭審中張鎖祥當庭認罪,其親屬已將受賄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繳。該案將擇期宣判。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張鎖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45618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職務晉升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袁軍曉(另案處理)行賄100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張鎖祥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其親屬已將受賄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鎖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鎖祥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張鎖祥的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