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艷芳)昨天,西安市下發《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體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67座,充電設施超過4.28萬個。

  《實施意見》指出,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和配電容量預留)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同時還需按照總車位數量的30%預留相應配電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