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價局下發《關于商品住房價格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前,或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調整價格前,須向西安市物價局進行商品住房價格申報。

  申報適用范圍

  城六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領取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價格申報范圍。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價格管理仍按現行政策執行,不列入申報范圍。

  申報內容

  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申報,須填報《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價格比較情況表》、《商品住房房源價目清單》。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價格調整申報,須填報《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調整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價格比較情況表》、《商品住房房源價目清單》。

  繼續執行“一價清”

  規定商品住房價格實行價格公示制度,對符合價格申報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標”銷售價格在西安市物價局官網上進行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住房價格時,應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規定,將開發建設過程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共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一次性計入商品住房價格,不得在房價外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國家發改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陜西省物價局《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在銷售現場做好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標”公示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6大價格行為不允許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下列價格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公示價格;經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相互串通,統一確定、維持、變更價格;通過囤積截留房源、捂盤惜售等方式限制銷售數量、操縱價格;捏造、散布漲價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西安市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商品住房價格行為的檢查力度,對違反價格政策法規的,依法予以查處。

  本報記者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