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拿著“銀行副行長”提供的3000萬元國債憑證去銀行貸款,竟發現花50萬元換來的憑證是偽造的!近日,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以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對這位“副行長”提起公訴。

  2016年3月,在西安做生意的孫某為解決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經中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為某銀行分行副行長的耿某。耿某承諾給孫某提供兩張共計3000萬元的國債憑證。作為回報,孫某先期需向耿某支付50萬元,待貸款成功后,再向耿某支付600萬元。后來孫某使用耿某提供的國債憑證到銀行辦理貸款時,發現該國債憑證為偽造,隨即報案。同年10月,耿某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