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價局下發通知,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實行臨時價格浮動,小區自備鍋爐采暖用氣價格不變。

  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

  按照省上通知要求,省天然氣公司供省內各城市燃氣企業及直供用戶的非居民用氣門站結算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0.05元/立方米,相差的0.01元/立方米由城市燃氣企業承擔。

  今年冬季,為彌補西安市用氣缺口,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向中石油直接采購了部分氣量,門站結算價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冬季補充協議執行。依據省物價局陜價商發〔2017〕131號文件精神,對省天然氣公司供氣以外的非居民用氣價格,因上游門站價格上漲企業增加的成本,在充分考慮用戶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對由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供應的西安市非居民用氣價格進行調整,上浮0.06元/立方米,其余部分由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承擔。

  綜合以上因素,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以下標準執行:由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供應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41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氣銷售價格為2.15元/立方米。由西安市其他城市燃氣公司供應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35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氣銷售價格為2.09元/立方米。西安市居民小區自備鍋爐采暖用氣價格執行居民用氣價格1.98元/立方米;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3.21元/立方米。

  浮動期結束后按原政策執行

  本次價格調整屬于臨時價格浮動政策,執行時間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浮動期結束后,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仍按原政策執行。

  西安市物價局要求,相關部門加大天然氣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組織生產和調度運行,認真做好價格變動前后計量結算工作,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和價格調整平穩運行。

  本報記者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