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伊琛)昨日,三秦都市報記者從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獲悉,2018年1月1日起辦理有證房屋抵押時,將不再扣押不動產證(房產證)。
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提醒,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當天)之前辦結的抵押登記,如抵押人有用證需求,該中心將不再提供復印業務,由工作人員在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附記欄備注抵押信息后直接發還抵押人。如市民不急于使用不動產證(房產證),不必扎堆領取。
辦理抵押業務時,申請人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產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將抵押信息記載于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附記欄,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由抵押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證(房產證)。辦理抵押權注銷業務時,抵押人在申請環節交回不動產證(房產證)原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對不動產證(房產證)附記欄的抵押信息加蓋注銷章,發證人員在發證環節將不動產證(房產證)退回抵押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商品房抵押權首次登記(備案轉換)業務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產證(房產證),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領取注記抵押信息的不動產證(房產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