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亮記者謝斌)58歲的楊某和36歲的婦女周某因擺攤賣玩具而相識。為了“弄些錢花”,楊某產生了盜竊道路指示牌的想法。“聰明”的楊某購買了兩輛黃色小貨車,將車輛改裝成與市政施工車輛極為相似的外觀,并在車輛背部加裝指示燈,同時購買了市政工作服,兩人準備“大干一場”。 

  2017年8月29日晚,灃東新城城管三大隊執法人員值班時,通過道路監控發現兩人的盜竊行為,于次日凌晨將二人抓獲并報警。公安機關在楊某的住處提取到各類被盜道路指示牌60塊,其中已經落實的24塊道路指示牌,經長安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27832.6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近日,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