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視新聞

  近日,兩名網民捏造事實,利用網絡發帖謾罵宣泄,誹謗公安民警,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黃某、曹某為了謾罵宣泄,通過網絡發布了一百余條帖子,公開誹謗民警。經藍田縣公安局多方調查取證,黃某、曹某所述情況純屬無事生非,自己捏造,并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黃某、曹某捏造事實誹謗公安民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關規定。6月7日,藍田縣公安局依法對故意誹謗的黃某、曹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如果遇上警察處置違法行為時,要放平心態,依法接受處罰。如果不服處罰,可以按照相關法律,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捏造事實,到網上進行謾罵宣泄。雖然網絡是一個相當開放的空間,但它同樣受到法律的制約。每一個網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