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路遇交通事故導致10級傷殘,賠償問題卻遲遲無法達成一致,33歲的任女士將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去年12月4日晚6時,任女士在一家超市買完東西騎共享單車回家,在西安市漢城路與棗園西路附近,她橫過馬路時被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轎車撞倒。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任女士無責任。
經醫院診斷,任女士右腕關節損傷,右橈骨遠端骨折。司法鑒定為10級傷殘。
在賠償沒有達成一致后,任女士起訴至蓮湖區法院,請求判決司機、車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8萬余元,保險公司在其交強險、商業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11月21日,蓮湖區法院在公交一公司開庭審理該案,不少公交司機旁聽了庭審。“發生交通事故屬實,一切以法院審理為準。”司機付某說。圍繞著訴訟請求中的各項費用,原、被告進行了辯論。
經過庭審,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法庭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