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在西安市長纓西路的華東萬和城租了一間50平方米的房子,幾天前,她去物業交費時,一個季度1400余元的水費讓她無法接受。原來,因為戶內管道破裂漏水,2018年9月6日至12月5日的“用”水量高達372噸,對于這筆費用究竟由誰承擔,郭女士和物業至今爭論不休。
月用水量
突然翻了20多倍
2018年7月,郭女士在華東萬和城租了一間50平方米的房子用作辦公室,公司員工不足10人,平時只有上廁所、打掃衛生、喝水才會用到衛生間的水。郭女士說,物業按季度收取水費,本季度收上個季度的,按照她和員工的用水情況來看,她租的房子平均每個月的用水量不足10噸。
近日,郭女士去物業交費時,發現2018年第四季度的水費有1400余元,讓物業查詢每個月的用水量后,郭女士大吃一驚。從郭女士拍攝的抄表記錄上可以看出,水表每個月抄一次,10月3日抄表時,顯示上個月用水量為260噸,11月2日抄表時顯示上個月用水量為106噸。究其原因,郭女士說“可能是管道破裂所致”。
用水量異常
物業是否有義務告知
“我去年10月25日去物業交第三季度的水費時,就發現用水量有些異常,但是沒這么離譜,6月5日至9月5日用了121噸水。”郭女士說,三個月算下來一共交了450多元的水費。為此,她和物業尋找原因,經檢查,是房子衛生間內連接馬桶的水管破裂漏水,因為漏點在墻內,加之水表在樓道的水房里,平時物業鎖著門,所以郭女士和員工一直沒有發現異常。
郭女士說,2018年10月底,漏水的管道被修好了。“我當時也沒想到水能漏這么多,直到前幾天去交2018年第四季度的水費時才發現。”郭女士說,物業給她出具的抄表記錄上,異常的月份在后方都有“水量大,請核查”的字樣,但是物業卻一直未告知她,她認為物業應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郭女士的看法,昨日上午,華東萬和城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在第一次發現郭女士租的房子用水量異常時,他們就上門告知過。“當時我敲門有人開門,我當面告訴了開門的人,因為她是租房開公司的,我也不知道當時給誰說的。”物業工作人員說,他認為漏水點是在戶內,所以物業不需承擔責任。
陜西多隆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浩忠表示,郭女士的遭遇,法律沒有規定物業有告知義務,將水表鎖起來也沒有影響到業主正常用水。但是,如果是房屋設施質量問題導致管道漏水,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應由房屋建設者承擔。此外,郭女士作為承租方,也可以追究出租人也就是房東的責任。
本報記者 白圩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