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
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車將不得上路行駛。
距離集中登記掛牌截止
僅剩25天
2019年9月24日,我省正式實施電動車登記掛牌,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
1、集中登記掛牌時間: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結束。
2、2020年7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3、2022年7月1日起,使用過渡期臨時號牌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內廣大車主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退車、拆解報廢等方式積極主動置換和淘汰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逾期未掛牌上路將罰款扣車!
依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一)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醉酒駕駛的;
(四)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閉式汽車專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七)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或者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動力裝置的;
(八)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依法登記、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