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董渺)5月10日,記者從渭南市紀委獲悉,渭南日前通報了一批近期查處的33件違紀違法案件信息,分別是:
1。渭南市文廣局局長陳虎成,在任鹵陽湖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鹵陽湖保障房項目部經理期間,違反財經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鹵陽湖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鹵陽湖保障房項目部經理王蕾,違反財經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渭南市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鄭西武,對市交警支隊違規經商辦企業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臨渭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清才,違反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白水縣公安局原政委屈忠國(副縣級),對代分管治安工作履職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韓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趙勇(正科級),對違規處置國有資產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大荔縣環保局局長盧家瑞,違反廉潔紀律,授意收取企業贊助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臨渭區鹽務局原局長、鹽業公司經理、黨總支書記李宏剛,對單位違規動用儲備鹽、發放津補貼、公款消費負主要領導責任,并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臨渭區鹽務局副局長雷鳴,違規領取津補貼、公款旅游、公款消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臨渭區鹽務局紀檢員張偉,違規領取津補貼、公款旅游、公款消費,參與營利性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臨渭區鹽業公司副經理沈根寶,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臨渭區官底鎮中心校校長耿曉博,截留民辦幼兒園辦公經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0。臨渭區藺店鎮趙家村黨支部書記張新全,在確定低保對象工作中弄虛作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韓城市林業站站長楊千里,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韓城市新城辦禹明宮社區黨支部書記王建武,私自出國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華陰市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行政庭庭長張鋼鐵,將當事人貨款長期存入個人賬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華陰市羅敷鎮姚田村黨支部書記陳爭紅,侵占村集體財產和資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華陰市羅敷鎮姚田村黨支部委員姚百社,侵占村集體財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華陰市羅敷鎮姚田村會計劉文選,做假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華州區農業局原副局長雷希祖,對能源辦違規收費負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華州區農業局能源辦主任李小妮,違規收取費用,并違規發放補貼,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6。華州區瓜坡鎮良侯新型社區黨支部副書記李永濟,在任良侯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非法買賣土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7。潼關縣安樂鎮安樂社區副主任劉亞平,將救災款用于村務開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潼關縣城關鎮原下屯村報賬員楊麥計,將危房補助款用于村務支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澄城縣公安局古徵派出所所長張力民,對辦案民警違規收取涉案資金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20。澄城縣安里鎮段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權進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虛作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1。合陽縣環保局黨支部組織委員柳永康,在黨費收繳工作中,私自降低標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合陽縣社保局原副主任科員黨學軍,違反生活紀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3。合陽縣坊鎮東清善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顏玉民,將危房補助款用于村務支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蒲城縣堯山鎮閆家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海牛,侵吞五保戶和低保戶生活補助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5。蒲城縣荊姚鎮王子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許學會,違反組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6。大荔縣防汛辦督導崇升旺,在任大荔縣水務局河道管理站站長期間,違規為他人辦理社保,并收取中介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7。大荔縣人社局副局長張山林,為他人偽造干部人事檔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8。大荔縣羌白鎮西營村村委會原主任孫萬紅,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9。白水縣縣直機關工委書記藺燕君,超標準辦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0。白水縣煤炭局駐劉家卓礦安監員李振偉,對民爆物品監管不力,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1。白水縣雷牙鎮大洼地村黨支部書記劉亞軍,違反組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富平縣政府辦公室職工仵小梅,違規領取薪酬,經商辦企業,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3。富平縣淡村鎮南社服務中心南社村新三組組長武平均,將本組糧食直補款存入個人賬戶并用于本組開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