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孫增勝)雖說集資房目前已被國家停止,但前些年,集資房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職工的住房問題。由于集資房自身存在的缺陷,遺留問題也不少。近日,就有榆林市藥檢所的職工向我們欄目反映,說他們在2001年集資建房,過去了16年,開發商換了兩個,購房款先后交了六次,房價由最初的每平方米900多元,也漲到了現在的每平方米2900元。盡管這樣,他們仍然拿不到房子。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單位集資建房16年 職工仍是望房興嘆

  今年71歲的沙向池是榆林市藥檢所的退休職工,退休十幾年來,當年的集資房成了他的一塊心病。

  榆林市藥監局所退休職工沙向池:“修這個房子的時候,我50多歲了,現在等到我70多歲了,我頭發都等白了,我還住不進去,我還能再等幾年呢?”

  2000年5月,榆林市藥檢所和當時的榆陽鄉新樂村簽定了5.5畝的征地協議,土地性質為集體。2001年12月,榆林市藥檢所和榆林市佳通貿易開發公司簽訂了《集資建房協議》,雙方約定房屋價格為每平方米998元,面積不低于100平米,交房時間是2002年11月30號。

  榆林市藥監局所退休職工沙向池:“2001年。”

  記者:“交了多少錢?”

  榆林市藥監局所退休職工沙向池:“交了兩萬元。”

  交了建房款,大家都等著交房的消息。可是,第二年,等來的消息卻令大家很失望。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家屬:“等來的消息說把這里換在西沙了。”

  記者:“不在這里建了?”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家屬:“不在這里建了,大家聽了這個消息非常憤恨,因為離我們單位太遠了,都不同意。”

  事情一直僵持到2005年,原所長韓繼林退休后,新所長屈國平上任,才收回了集資款,并解除了集資建房協議。2007年9月,藥檢所再一次將集資建房提上議程。這一次,和藥檢所簽訂合同的是榆林市宏威房地產開發公司,遵照職工的意見,建房地址仍舊在原來所征用的土地上。合同約定:乙方陜西宏威房地產開發公司向甲方榆林藥檢所交付總套數不少于70套,建筑面積每套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兩棟五層單元房,否則責任完全有乙方陜西宏威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交房時間為2008年12月20日。經過這一折騰,樓房設計沒變,房子面積沒變,但房價漲到了每平方米1458元。面對這樣的漲價,大家當時還表示理解。

  榆林市藥檢所退休職工高春會:“2007年交了7萬塊錢。”

  記者:“當時大家都交了?”

  榆林市藥檢所退休職工高春會:“非常高興,都交了。”

  2008年年底,交房的時間到了,然而房子還是沒有完工。

  榆林市藥監局所退休職工沙向池:“建一陣停一陣。”

  記者:“結果到了2008年,房子還沒有建起來?”

  榆林市藥監局所退休職工沙向池:“沒有,地基還沒出來,又要交錢。”

  接下來,從2009年到2013年9月,應藥檢所要求,職工們分別又交了四次建房款。這樣算下來,從2001年到2013年,十三年時間里,榆林市藥檢所的職工們分6次,每人總共繳納了26.4萬元的建房款。

  記者:“那這一套房子算下來,總價是多少錢?”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常云:“十七萬多元,十七萬五千元。”

  記者:“十七萬五,現在交了多少錢?”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常云:“交了二十六萬四千元。”

  記者:“那就超出了多少?”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常云:“超出來八萬九千元。”

  調查中記者得知,職工們所說的多交了8.9萬元,其實并不是購房款,而是辦理建房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于當時榆林藥檢所購買的是村上的集體土地,需要轉換土地性質,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為此還和開發商陜西宏威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建房合同中進行了約定:甲方按平米價將位于膚施路西5.53畝土地開發需要辦理的土地、成建、設計、環保、人防等有關手續承包給乙方辦理,并一次性核定費用,由此出現的問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榆林市藥檢所退休職工王潤梨:“讓什么時候交,我們就什么時候交,一天也不能遲。”

  在榆林市新樂村記者看到,藥檢所的集資建房主體工程已經完工。職工們說,現在榆林市藥檢所還要他們交第7次錢。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家屬胡永進:“最后一次讓我們交12萬塊錢。”

  記者:“大家不同意?”

  榆林市藥檢所職工家屬胡永進:“我們交的錢就交了二十六萬四千元,我們就感覺到有些冤枉,我們不知道那些錢花到什么地方去了,為什么還要我們再交錢?”

  建好的房子住不上 領導稱“原因說不清”

  記者來到榆林市藥檢所了解情況。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房子沒交嘛。”

  記者:“還是開放商占著?”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還是人家鎖著,沒結算嘛,開發商提的價格和大家預想的價格算不在一塊。”

  記者:“這個問題又回來了,那價格是提前咱們合同有約定的嘛?”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是。”

  記者:“你按照合同走就完了嘛?”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走不了合同。”

  記者:“那簽合同是干啥的?”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那這個,這個我還不好說這個事,我不好說這個事。”

  既然沒有結算,那么,藥檢所要求職工們再交12萬元是怎么算出來的呢?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這個事就是我給你剛說的,大家商討以后,初步定了這么一個價,準備拿這個價和開發商結算以后,給大家分房,結果大家都覺得價位太高了不接受,所以就把這個擱置了。”

  從藥檢所跟開發商所簽定的合同看,并沒有可以隨意漲價這一條款。那么,對于開發商不遵守合同約定,不按期交房,作為藥檢所為什么不訴諸法律呢?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跟律師咨詢過,人家給出的答案不建議上法庭,上了法庭給大家的傷害可能更大。”

  記者:“為啥?怎么還傷害更大?”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這個還真不好說。”

  那么,開發商陜西宏威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什么不遵守合同約定?在和藥檢所的合作中是否另有隱情呢?在榆林市藥檢所所長辦公室,朱艷華和記者分別給開發商張廷仁打電話,可是一直沒人接聽。

  榆林市藥檢所所長朱艷華:“不接我電話。”

  隨后,記者也多次聯系開發商張庭仁,但始終不接電話。采訪中,榆林市藥檢所的職工們私下告訴記者,目前,開發商之所以不交房,是因為藥檢所跟開發商私底下存在著不可告人的交易。對于職工們的這種說法記者無法核實,但是,希望榆林市紀委和政府部門能介入調查,給群眾一個真相。那么,作為榆林藥檢所職工究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們來聽聽法律專家的觀點。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樊曉周:“職工可以第一要回集資款,包括利息損失。第二個部分,如果職工不愿意要房屋款項而堅持要房屋,在兩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第一如果建房的所有資金,均為職工集資而沒有單位的福利性質,第二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明知是集資房的行為。在這兩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職工可以作為主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交房。”

  從2001年開始交錢集資建房,先后交了6次錢,歷時16年,榆林藥檢所的職工到現在仍然是望房興嘆。不知道這些職工還要再等多久才能住進新房,對于此事,藥檢所負責人居然說不明白,開發商玩失蹤,這中間到底有什么問題?也不知道榆林市房管部門是否知情?開發商和藥檢所當初簽的雙方合同難道也是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