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尚某、詹某為謀取利益,決定從網絡上購賣假幣后通過購買商品找零的方式換取真幣。隨后由尚某出資、詹某聯系賣家,多次通過以網絡付款,快遞收貨的形式購賣面值為20元的假人民幣累計1000余張,假幣總面值兩萬余元。隨后二人將購來的假幣在西安、銅川、寶雞、咸陽等地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在得知尚、詹二人通過使用假幣獲取利益后,也加入該團伙,從事該犯罪行為。

  1月11日,該團伙再次來到咸陽市秦都區使用假幣,1月12日,該團伙在使用假幣過程中被群眾發現并報警,隨后被秦都公安局民警一舉抓獲,在其居住的賓館,民警當場查獲20元面值假幣200余張,面值4000余元,假幣冠字號碼為:TX33946625/HT88340407/DW63890956。

  犯罪嫌疑人:詹某,女,19歲,江西省瑞金市人;尚某,女,19歲,陜西省涇陽縣人;劉某,女,21歲,湖南省隆回縣人;王某,女,18歲,陜西省西安市人。

  假幣騙取真幣的手段方式主要有:

  一、購賣小商品、乘坐出租車找零;

  二、以急需手機支付為由,騙取路人信任,使用假幣換取受害人給其用微信、支付寶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