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寶雞訊(記者 魯鵬飛)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一直是大家熱議的話題,近日,《寶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見(試行)》開始施行,其中提到,電梯停靠7個樓層政府補貼15萬元/單元,每增減一個停靠樓層相應增減補貼3000元/單元。

  《意見》指出,增設電梯的適用范圍為寶雞市建成區內2016年5月底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以《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時間為準)、具有全產權、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六層及六層以上非單一產權住宅樓(單元)。

  小區增設電梯必須滿足城市規劃、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防盜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并遵循“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的原則,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增設電梯資金來源采取業主自籌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業主組織實施。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砂凑沼嘘P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業主自籌資金增設電梯的,在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政府給予資金補貼(資金補貼來源為老舊小區專項資金)。補貼標準為:???個樓層政府補貼15萬元/單元,每增減一個停靠樓層相應增減補貼3000元/單元。

  本幢或本單元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主體(以下稱為建設主體),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建設主體可以在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2—5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選擇原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為代理人。

  增設電梯后新增建筑面積,由該梯號(幢)全體業主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用地面積或分攤用地面積也不做變更。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對于增設電梯后的分攤費用,《意見》指出,業主增設電梯可以參考以下分攤比例約定出資、維護和養護費用的分攤:以六層為例,三層住宅系數為1,二層住宅系數為0.5,一層住宅系數為0,四層住宅系數為1.25,五層住宅系數為1.5,六層住宅系數為1.75。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樓可參考上述比例分攤費用。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可以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該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