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聽說要判9年半曾逃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10月8日,梁開武、石盛強等人共謀搶劫后,攜帶火藥槍、殺豬刀等作案工具,在樂至縣童家鎮附近的318國道高寺鎮破河堰路段持槍搶劫資陽市煙草公司貨車,致使駕駛員陳某某重傷。2000年10月,梁開武伙同石盛強等人共謀盜竊后,盜竊樂至縣紅旗絲廠文峰蠶繭站蠶繭,后經鑒定總價值為63700元。
樂至縣紅旗絲廠文峰蠶繭站蠶繭被盜后,樂至警方立案后經摸排走訪,確定梁開武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10月29日,梁開武因涉嫌盜竊文峰繭站到樂至縣公安局佛星派出所投案自首,對其進行審訊和指紋、血樣等刑偵標準化信息采集后,將數據錄入至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應用系統。當日,警方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并立案偵查。
梁開武供述,2001年警方就知道樂至縣紅旗絲廠文峰蠶繭站蠶繭被盜是他們五個作的案,2003年10月他被抓后在押解途中逃跑。2011年10月29日全國清網行動,他到警方自首,警方采集了他的指紋、血液等后被取保候審,因聽說要被判九年半,他就又跑了。
經過依法審理,在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后,昨日10時,資陽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對罪犯梁開武以槍決執行了死刑。成都商報記者 姚永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