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葛蘭)12月19日上午,雁塔法院公開宣判了張某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一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1年又10個月的刑罰。

  2012年1月,被告人張某先后注冊成立了西安鑫心緣商貿有限公司、陜西同心龍盛鋼結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并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所有事務具有決定權、管理權,同時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在西安市綠地SOHO小區、逸翠園I都會小區、逸翠尚府小區、林隱天下小區、高新第五季小區、海珀香庭等,收取多家單位和個人管理費,強迫裝修人員購買其公司沙石等,以獲得非法利益。經審計,2012年至2015年,該組織共計獲得非法利益2000余萬元。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涉案小區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因案件被告人數多、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案件承辦法官在正式開庭審判前,先行組織各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召開了庭前會議,著力解決案件管轄、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等程序性問題。經過長達兩天的庭審,案件承辦法官在查明事實真相,詳細分析案情,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強收各種費涉案2000余萬 12人涉黑團伙被訴多宗罪 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