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蓮湖法院執行二庭干警赴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執行一起案件,得到了汝陽縣法院執行局大力支持,成功將被執行人董某傳喚至法院,促使其兌現10萬元,并和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馬某訴董某、洛陽某農業開發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生效后,申請人馬某依生效判決向蓮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執行本金及利息共計77萬余元。案件受理后,蓮湖法院及時向被執行人董某和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傳票。但被執行人董某始終消極履行。

為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蓮湖法院執行干警驅車五小時赴河南省汝陽縣,汝陽縣法院全力配合執行工作,派出5名法警與蓮湖法院共赴被執行人董某家中及其經營的磚廠、沙廠和公司,找到董某后,將其傳喚至汝陽縣法院,董某仍拒絕還款,態度消極。蓮湖法院遂將其傳喚至蓮湖法院,當晚返回西安后,立即開展工作,董某在其表弟的幫助下,支付申請人馬某10萬元。9月11日,在蓮湖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董某計劃將剩余欠款分期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