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推動投融資和財稅體制改革

  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市政設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支持設立產業基金、撥改股、資本金注入等方式,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全面推行并聯審批核準制度,精簡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推行零基預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做好消費稅、房地產稅等稅制改革實施工作,逐步構建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合理確定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相應調整省和市縣收入劃分,改進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第五十七章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創新社會綜合治理。推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培育和推進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創新城鄉群眾基層自治和社區治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深入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健全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支持駐陜部隊和武警部隊建設。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平安陜西”。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建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實施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

  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食品藥品、衛生、自然災害、網絡、群體性事件等應急處置能力,暢通省市縣鄉四級應急信息快速報送渠道,提升重特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加快基層應急體驗基地建設,完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升地震災害抗御水平。

  第五十八章 推進法治陜西建設

  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創新社會治理、發展規劃、投資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立法。

  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各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規,推進各級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加強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推進板塊式普法,建立社會“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制度,持續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教育活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制度,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加大部門預算執行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