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4月1日起,國內又一批地區實行周末“2.5天假”。自2015年8月國辦發文首次提出“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以來,目前全國至少有8個省份出臺相關指導意見,5地出臺細則。

  國務院辦公廳相關負責人1日指出,實行夏季周末彈性作息制度有利于激發旅游消費需求,但各地調整作息制度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文件,不得隨意調整工 時。專家認為,如何在法規框架內落實好彈性作息制度,讓人們能休假、休好假、好休假,未來還需要在假期科學設計、勞動監察保障和休閑基礎設施等方面多做謀 劃。

  周末“擴容”到“2.5天”

  繼2015年江西省上饒市、湖南寧鄉縣旅游局率先實施夏季周末“2.5天假”后,貴州省黔南州、江西省吉安市、山西省晉中市近期陸續提出2016年起實行周末“2.5天假”。其中,吉安市和晉中市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江西上饒黨政機關工作的吳華,回想起周末從1天到“2.5天”“擴容”過程,還記憶猶新:上小學時,每周只有周日一天休息,“只夠寫個作業”;后來,短 暫地實行了單雙周輪休,即“1.5天版”周末,而后過渡到周末休兩天,家里也逐漸有了周末出游的習慣;工作了十幾年后,他所在的上饒市開始實行夏季周末休 兩天半。

  “有了‘2.5天假’,我能以上饒為中心,和家人到300公里左右的范圍內游玩,休閑半徑擴大了。”吳華說。

  江西師范大學歷史與文化旅游學院教授馮淑華說,伴隨著我國生產力的提高,人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我國周末從1天、1.5天、2天乃至2.5天的演變歷程,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實施時間多集中在春夏秋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到“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目前,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陜西、福建等8個省市已正式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

  記者梳理已出臺彈性作息制度的地區和部門發現,實施范圍、時間跨度等各有不同。上饒市、吉安市、黔南州、晉中市由政府發文在全市(州)范圍內實施,湖南寧鄉縣旅游局系統的試點則經縣政府批準。

  在實施時間上,多集中在春夏秋三季。有的橫跨夏秋兩季,如貴州黔南州從5月1日至10月31日,上饒市從6月1日至8月31日,湖南寧鄉縣旅游局從7月1日至10月1日;有的則橫跨春夏秋三季,如吉安市和晉中市從4月1日至10月31日長達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