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文晨)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了解到,經研究,我省決定再取消、下放14項行政審批等項目。對取消的行政審批等項目,原實施機關不得再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實施機關要指導承接機關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機關要優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其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由省公安廳下放至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消防支隊;勞務派遣單位設立許可,由省人社廳下放至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和韓城市人社部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凍食品、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除外)、固體飲料、酒類、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由省食藥監局下放至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和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食藥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