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西安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意見》,正式向社會公布對西安部分戶籍準入條件做出重大調整。

  本次戶籍準入條件的調整,可集中概括為“三放四降一兼顧”。“三放”就是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放寬對“用人單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降低買房入戶條件、降低長期在我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一兼顧”就是兼顧了我市戶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具體內容如下:

  一、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

  (一)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限制

  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限制,使學生集體戶與本市居民家庭戶、居民集體戶享有同等權利。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后可按照就業報到的相關規定,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放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愿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申請落戶。

  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三、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

  (一)國有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100萬元以上,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及留學回國人員的職工,在本企業連續任職、就業3年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若出資比例最低的股東也達到上述納稅標準,可申請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單位為其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企業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三)個體工商戶1年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2萬元以上,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3萬元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四、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

  凡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的用人單位,提供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依法注冊證照(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提供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提供社會團體登記證)等申請材料,均可設立單位集體戶口。

  五、降低買房入戶條件,取消政策執行時限

  非本市戶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區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且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六、降低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七、重新定義“用人單位”概念

  “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主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意見》已由市政府正式印發和公布,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市級各有關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完善具體的執行細則,展開政策執行的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平臺調整等各項技術操作層面的工作。

  另外,小編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本次戶籍準入條件的調整,僅是西安市今年相關戶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西安市人民政府還將通過制定和完善積分落戶的辦法,進一步調整和解決西安市社會經濟發展中所需要的其他各類人員的落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