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毅偉)昨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個貸收入證明的通知》,9月1日起,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正常繳存職工不再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為落實《關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借款人及配偶在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收入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不再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對借款人或配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收入以繳存地中心開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不再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對借款人之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或能證明其穩定有效收入的銀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