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通訊員詹保余)向表哥借款70萬元,可到期后借錢的表弟只還了一部分后就不見再還錢。面對法院判決,表弟仍然拒不履行。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干警赴河南省執行,9月11日,雙方達成了和解還款協議。
馬某與洛陽市汝陽縣的董某系表兄弟,董某系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東,其長子為公司董事長。2012年12月,馬某與董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將70萬元借給董某使用,月息2分,期限1年,但董某逾期不還。2015年10月,董某向馬某還了一部分錢,后來再也不見還錢,馬某到蓮湖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2月,蓮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董某和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償還原告馬某借款及利息。一審宣判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訴。西安中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7月,馬某依生效法院判決書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及時向被執行人董某和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傳票,限其10日內自覺履行判決和申報財產,可董某始終未露面。9月7日,干警趕到洛陽市汝陽縣法院辦理相關手續。9月8日下午,將董某帶回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