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邵某受人之托給他人辦事,可最終事兒沒辦成,自己在今天下午卻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了。
被告人 邵某:“我在朋友面前想逞能吧,就是沒有把這一事實,沒有如實的轉告給我的朋友,所以在這點上,我是有欺騙的行為。”

那到底是因為什么事情,令42歲的邵某認為自己有了欺騙的行為呢?時間倒回到去年9月初的一天里,有一位姓朱的學生家長,輾轉找到了邵某。
公訴人:“陳老師跟邵某聯系,說有一個孩子想上西安市濱河中學初中部,考試差了錄取分數線十分。”
被告人 邵某:“我沒有能力去辦這個事情,但之前我也幫別人辦過這種事情,對方就再三找我,最后我就答應了。”

答應家長能幫忙辦理入學后,邵某就想辦法找了關系戶,并先后多次向家長索要好處費。
公訴人:“分四次騙取被害人朱某和陳某某人民幣八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但是,當相信了邵某的孩子家長朱某一次次通過中間人陳某某,將八萬元打款給邵某后,孩子入學的事卻泡湯了。

公訴人:“讓孩子家長拿著條子去濱河中學報名,結果9月12日孩子家長到了學校后,發現遲遲沒人給送條子,家長就讓邵某給退錢,她遲遲不給孩子家長退,家長就發現被騙了。”
為了牟取錢財留作私用,邵某就接下了幫他人辦理孩子入學的事兒,并索要了八萬元的好處費。但最終的結果,卻令家長報了警,并使她在今天下午坐在了西安市灞橋區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
公訴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邵某在個別事實的供述上存在差異,法院決定將延期再開庭審理,并擇日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