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都市快報》)前段時間在西安市臨潼區有個小伙子參加聚會后失蹤了,而在失蹤二十天后終于有了他的消息。
記者:“這里是304國道臨潼與高陵的交界處,前段時間這附近的電線桿被貼滿了尋人啟事的告示。失蹤的小伙子姓馮,25歲,臨潼人,按照他家人在尋人啟事上的描述,他是在附近的農家樂吃完飯后失蹤的,那么他能在哪呢?”
知情者:“從外地回來,還沒有回家,跟同學朋友聚會吃飯呢,喝了酒,說是上廁所,結果就失蹤,調取了沿途的監控也沒有找到?!?/p>
知情者告訴我們,失蹤的小伙子家里兄弟三個,他排行老小,大學畢業之后在寧夏找了份還不錯的工作。這次失蹤前剛剛才從外地回來。
知情者:“他父母一直懷疑掉到飯店后院的廁所里了,但是拿棍子去戳,沒有發現?!?/p>
記因為一直懷疑人就在飯店后院的旱廁糞池內,家人不斷的來找。最終在今天證實了失蹤者家人的猜測,馮某的確發生了不測。
記者:“這里就是事發的旱廁,人就是在這里面發現的,據說后面這個糞池的深度超過了三米。而最終通過水泵抽取了部分糞水后才將人打撈出來??墒强辞闆r旱廁兩邊是有防護網的,人怎么會掉進去呢?”
附近住戶:“防護網是才裝上的?!?/p>
隨后,高陵縣公安局藥惠派出所的民警也證實了死者醉酒后不慎溺亡的事實。
高陵縣公安局藥惠派出所副所長 胡元平:“經刑警隊初步勘察,死者排除他殺的可能,目前飯店老板與死者家屬的協商也初步達成協議?!?/p>
在我們對這個年輕的意外身亡感到惋惜的同時,也不得不對聚會飲酒發生意外的事,多說兩句,好友聚會多飲兩杯本來無可厚非,可對于醉酒后的好友疏于照顧可能還會吃官司。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興超:“根據我過我國《侵權責任法》和司法判例的精神,在共同飲酒過程中,應當照顧共同飲酒人員,如果造成意外的,共飲人應承擔賠償,在這里也提醒各位市民,不要惡意勸酒,其次相互照顧,通知對方家人,以免除自己的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