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愛民記者趙麗莉)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著力解決“入市容易退市難”難題,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此次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主要針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符合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企業可自主選擇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登記。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也可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8類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與以往相比,已經全面實施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簡化了辦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組成員備案環節。改變了發布公告方式,企業可自主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發布簡易注銷公告。減少了企業申請材料,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規定的45日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后,企業申請簡易注銷應提交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對申請簡易注銷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