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佳謝斌實習生馮思嘉)女子在麻將館里結識了一名“刑警”,這名“刑警”先后以送煙酒、談賠償等借口向她要走近5萬元錢款。

  去年4月,35歲的延安宜川籍男子白某在西安市興學巷一麻將館結識了受害人張某。白某稱自己叫“張延軍”,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支隊工作。當時,受害人張某的丈夫田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在蓮湖區法院審理。聽聞這一情況后,白某謊稱他認識法院的審判長,以疏通關系、送煙酒、談賠償等借口為由,多次向受害人張某索要錢財。受害人張某分4次給了白某現金49500元。同年11月,張某的丈夫田某被法院判刑4年,受害人張某這才發現她被騙了,遂向白某索要被騙的錢財。2017年3月,白某向張某歸還了9000元之后逃匿,于今年8月在甘肅省天水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11月15日,蓮湖區法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這起詐騙案。法官認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白某承認了犯罪事實,該案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