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延安9月23日迅(劉偉 王輝)夫妻在高速路上下車后,急忙橫穿高速,被不同車輛碰撞,釀妻子死亡丈夫重傷的慘禍。3月20日、9月22日,延安富縣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死者高月紅的被撫養人獲得各項賠償金共204755元;受害人孫向元獲得各項賠償金共121237.44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18日22時39分許,被告劉產娃和被告劉長才的雇傭駕駛員邢大亮分別駕駛劉產娃所有的陜ES8059號車和劉長才所有的遼H43438(HB118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包茂高速公路630Km+150m和630Km+100m處時,分別與從被告羅偉駕駛的陜AK4784號車上下車后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孫向元、高月紅相撞,造成孫向元受傷、高月紅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事故認定,孫向元、高月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劉產娃、邢大亮和羅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經鑒定,原告孫向元評定為9級傷殘、四處10級傷殘。

  法院認為,被告羅偉駕駛陜AK4784號車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其乘客孫向元、高月紅下車橫穿高速公路,分別與劉產娃超速駕駛的陜ES8059號車輛、邢大亮駕駛的遼H43438(HB118)號車輛相撞,致孫向元受傷、高月紅死亡。

  該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劃分適當,本院依法采信,并作為本案民事賠償的依據。根據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車輛投保合同約定,依法判決相關保險公司向孫向元、和高月紅的被撫養人作出如上數額的賠償。(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