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開發商
法院駁回購房人訴訟請求稱應讓政府解決
2015年8月,馬先生等十多位購房人委托律師起訴了鳳凰新城開發商橫山縣龍盟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稱其對小區周邊環境、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擴大宣傳,致使他們產生錯誤認識而買了這里的房子。請求法院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價格,判令被告賠償違約金損失128528.53元。
2015年8月6日,橫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簽訂的《限價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開發商是利用政府制作的宣傳資料進行宣傳,對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外的描述不由開發商決定屬于政府行為,據此駁回了購房人的訴訟請求。
業主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11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因周邊環境設施不具備而使得房屋實際價值低于宣傳價值的問題,可向橫山縣政府提出相關申請,讓政府解決。
深天成律師事務所的許金周律師認為,保障性住房承擔著更多的保障功能,開發商只是承建商,盈利少。對于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配套在小區建設前,政府部門就應該已規劃好,這是政府應承擔的責任。
配套設施為何至今不完備?
陜西省橫山縣副縣長任文國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于2014年開始分管橫山縣的信訪工作,在2015年,關于鳳凰新城的反映非常多,他先后召開了4次協調會。“鳳凰新城的事情比較復雜,時間拖得太久,需要涉及的部門也太多。”
橫山縣城建局局長馬戌戎告訴記者,鳳凰新城所在區域位于橫山縣三產服務區管理委員會,鳳凰新城及配套建設由該委負責。
對此,榆橫工業園區三產服務區管委會主任賀永君對《法制晚報》記者說,經濟下滑、缺錢,是配套設施不完備的原因,原來招商來的學校和醫院單方面違約,也是另一原因。但他表態說,不管政府怎么缺錢,也會想辦法解決問題。他列出業主關心問題的時間表:交通計劃今年6月通車,如果有變動,今年內也一定沒問題;一所附屬中學正在建設,明年開始招生;幼兒園和小學爭取今年開學。
為什么要把保障房小區建在沙漠里?
記者提出這一問題后,榆橫工業園區三產服務區管委會主任賀永君表示,當時榆林市的房子每平米在8000至10000元左右,中低收入人群買不起,而鳳凰新城每平米才3000多塊錢,鳳凰新城滿足了低收入家庭在榆林市買房的愿望。
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善,是否與鳳凰新城選址在沙漠且距離城區過遠有關,對此記者多次致電橫山縣建設局局長馬戌戎和橫山縣委書記王曉力進行核實,但兩人均未接電話。一位在橫山縣某政府機關工作的鳳凰新城業主告訴記者,煤炭是榆林重要經濟來源,如今煤炭價格大跌,政府沒錢了,鳳凰新城建成了,但政府也已經沒錢完善配套設施了。
榆橫工業園區三產服務區管委會主任賀永君則表示,鳳凰新城的問題與選址在沙漠及距離城區遠無關,“我們在想辦法逐步完善”。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在橫山縣,天裕星世紀、偉業新天地、華城嘉苑、天裕星世紀、紫瑞花園、信天游、書香府邸等13個聚集在橫山縣西南新區的住宅小區,四周也是沙漠。但從距離上看,據橫山縣公布的數據,鳳凰新城距離橫山縣城約40公里,距離榆林市區20多公里。而位于西南新區的13個住宅小區,距榆林老城區只有幾公里。
記者探訪發現,13個位于西南新區的住宅小區,部分項目也存在沒有集中供暖、沒有公交等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問題,但這些小區距離城區不遠,問題并沒有鳳凰新城突出。
市政配套商為何不愿投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管理系系主任趙秀池說,保障性住房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居住的產品,保障性住房也要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在項目興建前必須具備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暖氣、通天然氣或煤氣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即“七通一平”,才能開始建設。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房地產經濟專家李恩平認為,建保障房的本意是解決收入低下家庭的居住和生活困難,但從目前的結果看正好相反,保障房的購買者本來就是底層人群消費能力差,如果真要是住在鳳凰新城,生活成本反而增加了。
李恩平認為,鳳凰新城建在遠離城區的荒漠,導致配套成本高,所以市政配套商不愿投入。“主要還是距離太遠,成本太高。”李恩平說,如今自來水、供暖、公交單位都是公司化運營,都是要考慮運營成本的,政府有責任在建設之前就為這些配套公共設施與相關單位達成協議。
趙秀池認為,鳳凰新城的現狀已經進入惡性循環。配套不夠,人沒法住;人越不來住,配套就越跟不上。
文并攝/記者楊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