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讓“活下來”的老建筑“活起來”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1月7日起,《西安市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根據新規,西安將保護符合一定條件,具有較高歷史、科學、文化、教育和藝術價值的優秀近現代建筑。同時,還將采取多項措施讓建筑能“活起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學院教授林源認為,保護建筑最重要的還是要讓它發揮效益,讓它“有用”,把建筑與當下的社會生活聯系起來,與人們的情感聯系起來。在保護上,要更多依靠公眾力量,喚起社會上個人、團體更多的關注與重視。
歷經百年風云變幻,這些曾經在西安近現代發展史上扮演過重要角色的建筑從未真正老去,而當我們以尊重的態度善待它們時,歷史將會與我們對話,文化將與我們同行。
《管理辦法》提出,優秀近現代建筑是指從19世紀中期起始,建成50年以上,具有較高歷史、科學、文化、教育和藝術價值,并經依法認定的建筑物。其中,反映西安近現代社會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代表某一時期社會發展特征、地域特色的建筑物,與重大歷史事件有關的建筑物,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9類建筑物可以被認定為優秀近現代建筑。
據了解,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相關部門就曾對西安現存的近現代建筑進行了摸底調查,結果顯示,目前,碑林區、蓮湖區、新城區3個區現存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149處。
針對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和利用,《辦法》規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科學管理、利用服從保護的原則。將優秀近現代建筑分布較集中、成片的區域,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護規劃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批準的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優秀近現代建筑。國有的優秀近現代建筑所對應的土地,不得重新出讓或者劃撥。建設項目中保留的優秀近現代建筑,可以不計入該項目的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指標。
“《管理辦法》出臺,為西安近現代優秀建筑戴上了護身符。”林源教授建議說,“相關部門在對優秀近現代建筑認定的時候,應堅持宜寬不宜緊的原則,盡可能多地把目前本已為數不多的近現代建筑,納入到保護的范圍內。”